校督导字〔2022〕2号
关于聘请2022年度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督导字﹝2022﹞1号)相关规定,为完善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根据学校督导工作规范要求,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研究决定,聘请陈燕等81名同志为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陈 燕 马 炼 雷 涛 李芳芳 肖桂忠 程 亮
周 翔 李来儿 王晓秋 刘春华 付 源 许新亮
杨爱香 董秉伟 胡念青 陈 坚 刘 刚 张 健
刘 建 王昕悦 王 强 蒋和胜 李瑞强 程 庆
刘胜林 石玉峰 刘 飞 夏 嫦 张国平 刘根蓉
魏 东 徐 梁 郑媛元 杨家勇 符菱雁 牟 江
贺元烨 吴 媚 熊 虎 杨 韵 杨 莹 梁 泊
张培峰 陈建嘉 周清明 黄 波 邓晓明 罗永春
刘原媛 王维民 雷 婕 余 霞 李 芍 彭阳华
曾 雯 肖明惠 徐学东 冉华庆 曹佳丽 黎千驹
袁学敏 淡乐蓉 蒋 瑜 陈 诗 肖 春 杨 艳
卢 伟 刘卡静 王和琴 李 强 薛垲睿 阮 阳
张 静 夏 冰 刘忠珍 万兴富 王爱玲 古 威
柴续续 杜 曦 高雪莲
以上督导人员的聘用时间自2022年3月起计算,聘期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一年。
望各位督导员认真履行《成都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督导字﹝2022﹞1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与校级专职督导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成都文理学院
2022年5月11日

成都文理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2年5月 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