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考风建设,保证课程考核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要求
(一)课程考核资格的取得
学生经过有效的课程注册,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即取得课程考试资格。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1.缺席听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缺作业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3.缺席课内实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二)考前要求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办理缓考手续,考试前持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填写缓考申请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缓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提出缓考申请者,必须事先告知辅导员,报经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审批,并于事后将有关证明交教务处。
2.无故不参加考试或缓考申请未经批准自行缺考者,视为旷考,旷考学生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3.考试前要检查是否具备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丢失的要及时补办。考试当天不予补办,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4.严禁以任何形式打探、接触试题。
5.诚实守信严禁作一切形式的考试舞弊,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三)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否则禁止进入考场。
2.凡参加考试的学生,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或其他用品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3.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必须遵守监考人员的指令,出示准考证件,并放置在桌子的左上角;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国家级或省级考试,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4.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学生接到试卷后不得擅自拆封,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严重者按作弊论处。
5.考生答题时,除试题卡用规定铅笔涂黑答案外,其他应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6.考试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借用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如确需借用他人文具,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且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东张西望,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严禁交谈议论,严禁交换纸条及试卷、不得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视为作弊。
8.学生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考卷,以免他人抄袭,否则视同作弊。
9.考生答完考卷应将试卷倒扣在桌子上,并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严禁说话,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
10.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并视同考试结束,不得再返回考场答卷;如有特殊情况者,经主考老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应尽快返回考场继续答卷,不得延长答卷时间。
11.考生应按规定在考试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相互交谈,保持安静,待在原位。超过规定交卷时间者,以违纪处理。
12.考试结束时待监考教师点清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3.考生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以作弊论处。
(四)考试后
1.考后一周,学生可登录成都文理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课程成绩,不得在阅卷、评分期间向教师打探成绩。
2.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组织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者,须上报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及教务处,经批准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进行更正,方能生效。
二、监考教师要求
1.要熟悉考试安排,包括考监考时间、地点及监考对象等事项。
2.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按要求做好考场准备工作,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检查考生证件,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等。
3.所有监考人员、巡视员必须佩戴相应责任胸卡上岗,未佩戴胸卡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应根据考场指令的要求,提前5分钟拆分、发放试卷,
并在黑板上板书《考场须知》。
5.监考教师主要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无试题解释义务,不得对考生进行任何提示或暗示;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需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类课程应经教务处批准。
6.严格考场管理,对学生作弊及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有权做出处理:对作弊和重影响考场纪律者没收试卷和准考证,并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7.对考场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超出监考权限的疑难问题,要请示主考后妥善处理。
8.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注意巡查,不得以坐姿监考;不得在考场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在无人代理的情况下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若有急事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主考同意,由主考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9.严禁纵容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否则予以严处。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可决定某门课程或某一考场学生的考试成绩无效:
(1)试题泄露,在一定范围传播;
(2)考试组织不力,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蔓延。
11.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包括学生已答试卷及空白试卷),试卷数量与领取时不符,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试卷。
12.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登记表》,将此表于考试结束后装在试卷袋内连同试卷一起返回教务处。
三、监考工作规程
(一)考试前应做的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
2.进入考场后,向学生宣布以下事项,实施清场:(1)编排座位,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2)必须将书包、书本等物品放在讲台上;(3)不许使用自备草稿纸,也不许将自备纸张垫在试卷下;(4)检查书桌内是否有草稿纸并清除掉;(5)考试时间开始及结束;(6)考试注意事项;(7)考场纪律。
4.每次考试前应完成如下工作: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对无准考证(或学生证)、未按指定座位就坐,以及没按要求清场的考生不予发卷,并作考试违纪处理将其姓名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宣布试卷的总页数,要求学生仔细核查;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
(二)考试过程中应做的工作
1.考试开始后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或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答题卡上的内容与试卷上的内容是否相符。
2.清点参加考试人数,有无缺考,并将结果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3.在考试中,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准考证(或学生证)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三)考试结束应做的工作
1.每科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严令考生迅速交卷离开考场。经警告还未交卷者,作考试违纪处理。
2.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参加考试人数与试卷分数相符),由两名监考人员负责送往评建办,如有丢失,要立即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并向教务处报告。
3.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同试卷一起交主考处。
4.如有违纪作弊情况必须详细报告教务处,不得拖延。
四、试题保密要求
1.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工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2.在试卷命题、审批、印制、封存、转交过程中,凡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试题。
3.如在考试之前,发生试题泄露现象,应立即替换该门课程考试试卷,保证考试如期进行;如在课程考试之后发现该门课程考试试题泄露,则取消该门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并安排重新命题、重新考试。
4.试题泄露是严重的教学事故,将按《成都文理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试卷评阅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因个人原因为某个或某些学生提分或故意降分现象。
3.严禁学生在评卷期间干扰评卷工作,违者将按违纪处理。